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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法院依规对5起26人涉涉黑犯罪案开展集中化判决: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对杨宽阔等五人黑势力团伙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孔令成等4人黑势力犯罪团伙案、刘志强等两人黑势力团伙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帅等6人黑势力团伙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对徐献立等9人黑势力团伙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
1、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杨宽阔等五人黑势力团伙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
自2017年起,被告杨宽阔依次在山东济南天桥区、历城区等地设立五家足浴店,聘请被告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在各足浴店看店,结伙、操纵刘某某某、华某某某、郝某某某、闫某某某、孙某某某、吴某某某、李某某、董某某某等多位工作人员向顾客出示服务项目。
杨宽阔制订新项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管理方案,对工作人员开展考勤管理,非法所得与五五分成,在店内安裝监视、警报等机器设备,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实际承担招呼客人、详细介绍新项目、让顾客选择工作人员、望风、运输工作人员、扣除嫖资、做账、报帐、为工作人员派发抽成、清洁卫生等。
期内,杨宽阔贷款给刘某某某、华某某某,并选用计利息高、不断付息、签署巨额借条、签署授权委托购车协议等方法操纵二人,规定二人还贷,在遭受刘某某某、华某某某回绝后,杨宽阔、张明辉根据施暴、分配别人照看、放话危害声誉等方法逼迫受害人刘某某某、华某某某,并在二受害人逃走后,将其逮住给予施暴、拘押,逼迫二受害人再次还贷。
被告杨宽阔、张明辉、朱传华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结伙在一起从业机构、故意伤害等违法违纪主题活动,为非作恶,搅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纪律,行为不端社会风尚,导致比较极端的社会影响,产生黑势力。
过街天桥人民法院对被告杨宽被判刑期九年,并罚款四十万余元;对被告张明辉原犯非法拘禁罪并罚,被判刑期七年,并罚款二十万元;对被告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各自被判刑期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一,并各自被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