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日期:2024-10-12T13:58:30 浏览次数:18213
说起辅警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他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大多是聘用制。然而如果身为辅警的工作人员投资足浴会所,从事涉黄经营,并为其提供信息获得利益,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信息,公布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共涉及9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杨某某(男,1985年出生,无业)、章某某,(男,1991年出生,无业)、张某某某(男,1992年出生,某派出所原辅警)、孙某某(男,1988年出生,无业)、闫某某(男,1982年出生,某派出所原辅警)、张某波(男,1997年出生,无业)、刘某方(女,1974年出生,无业)、田某某(男,1989年出生,无业)、洪某(男,1990年出生,无业)。
起诉书显示,这9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安徽六安、河南许昌、河南驻马店等地,因为涉嫌组织卖淫先后于2018年12和2019年4月期间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事拘留,后陆续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至7月间,身为辅警的张某某某与杨某意(在逃)合伙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某小区一门面房经营“康乐宫足浴会所”,提供足浴和卖淫服务,由杨某意负责经营管理,后因亏损及股东矛盾而停业,欲对外转让。
2018年9月,经辅警闫某某介绍,被告人杨某某、章某某与杨某意、辅警张某某某商谈转让“康乐宫足浴会所”,因价格未谈好而改为由杨某某、章某某共同出资25万元入股合伙经营。其中,辅警闫某某和无业的洪某共同借款20万元给杨某某、章某某用于入股,每月收取利息2万元,并利用辅警工作便利为防止会所被检查提供关照。后“康乐宫足浴会所”改名为“金泰养生会所”,因未能找到卖淫女而未实际经营。
2018年11月下旬,经辅警闫某某介绍,先前曾安排卖淫女在“康乐宫足浴会所”从事卖淫活动的贺某(在逃)与杨某某等人商谈合作从事卖淫活动。贺某安排人员招募卖淫女在“金泰养生会所”以7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卖淫服务,“金泰养生会所”每天收取贺某500元,若生意好按照每单50元抽取提成。
期间,贺某安排被告人孙某某负责现场管理,安排被告人张某波跟随孙某某通过手机招揽,由杨某某雇佣的被告人田某某也通过手机招揽。期间,被告人刘某方参与对卖淫女管理,并介绍张某到“金泰养生会所”从事卖淫活动。
该会所卖淫所得嫖资由收银员统一收取,并由收银员每日将前一天收入取现金交给孙某某,孙某某按照贺某安排给卖淫女分成,孙某某、张某波等人的工资由贺某发放。2018年12月20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对“金泰养生会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张某、李某某、田某某、袁某某、于某某、朱某某等六名卖淫女。经统计,自2018年11月22至12月20日期间,“金泰养生会所”通过提供卖淫服务非法获利共计20万余元。
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田某某于2018年12月20日被现场抓获;被告人闫某某、洪某于2018年12月22日被传唤到案;被告人刘某方于2019年1月26日、张某波于2019年1月29日、章某某于2019年3月21日、张某某某于2019年4月17日先后被抓获归案。
该案由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侦查终结,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某方、田某某、洪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2019年4月28日以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波、闫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2019年5月20日以被告人章某某、张某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后,于2019年4月19日对杨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刘某方、田某某、洪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19年5月4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17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2019年5月28日对孙某某、张某波、闫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之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章某某、张某某某、孙某某与他人共同组织卖淫,被告人闫某某、张某波、刘某方、田某某、洪某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予以协助,九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章某某、张某某某、孙某某的刑事责任,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被告人闫某某、张某波、刘某方、田某某、洪某的刑事责任。